无效的行政行为无效行政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了的行政行为但由于重大、明显违法而不具有公定力,从而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民法典合同无效可撤销的情形是不同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民事主体不合格、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且损害了他人利益等情形
一、效力待定合同与表见代理的区别表见代理是指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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